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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

文章来源:   作者:hxsgtj   添加时间:2014-10-14 07:19   浏览量: 次

项目名称

初始登记

类  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号;《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滞纳金和税费的凭证;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和市政府批准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省物价局(豫价房[1993]第087号)

办事程序

单位申请:

窗口受理即办,组织分局调查,10日内完成踏勘、指界及初审,首席代表组织审核2日,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制证,窗口办结1日。

 

个人申请:

窗口受理即办,组织分局调查,10日内完成踏勘、指界、初审,首席代表组织审核2日,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制证,窗口办结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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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782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