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bet288网站主页 > 公示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 >

辉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第02号

文章来源:bet288   作者:hxsgtj   添加时间:2018-06-24 17:46   浏览量: 次

辉县市2017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省政府以豫政土[2018]688号批复,同意我市征收常村镇等2个镇(街道)百间寺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9.7568公顷、其他农用地0.5293公顷、建设用地0.9893公顷,共计11.2754公顷(其中耕地9.756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 和《 河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的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以《勘测定界报告》确定的位置和用途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村、地类及面积

常村镇百间寺村集体耕地1.8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920公顷、建设用地0.4100公顷;常北村集体耕地0.5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9公顷;常西村集体耕地0.23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1公顷;胡桥街道办事处段庄村集体耕地0.3521公顷;所可楼村集体耕地6.80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743公顷、建设用地0.5793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常村镇百间寺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4.4万元/亩;常北、常西两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4.95万元/亩;胡桥街道办事处段庄、所可楼两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5.66万元/亩,以上5村集体社会保障费均为0.479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作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据实补偿 。

四、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一)货币安置

由辉县市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依法依规分配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

(二)社保安置

严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社保部门负责统一使用,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辉县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上一篇:辉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第01号 下一篇:没有了

豫公网安备 410782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