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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2017〕49号

文章来源:bet288   作者:hxsgtj   添加时间:2017-11-17 15:23   浏览量: 次

南村镇河北村委会

辉县市人民政府为实施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南村镇河北村集体土地0.5122公顷(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你村区片价编号为4107820401,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

(二)社保费用:按照《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标准为7.18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水浇地为1.5万元/公顷、旱地为1.5万元/公顷、菜地为4.5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55.5万元/公顷,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7.185万元/公顷。

(三)农业安置:南村镇河北村利用本村预留地安置    5人,人均耕地1.49亩。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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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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