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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第13号

文章来源:bet288   作者:hxsgtj   添加时间:2016-12-18 20:46   浏览量: 次

鹤辉高速项目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以豫政土[2016]165号批复,同意我市转用并征收的沙窑乡、南村镇、西平罗乡等三个乡镇郎山等1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0.7392公顷,林地27.0101公顷、其他农用地2.4008公顷、建设用地1.124公顷、未利用地3.060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鹤辉高速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以《勘测定界报告》确定的位置和用途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村、地类及面积

西平罗乡郎山村集体土地10.2289公顷(其中水浇地4.7516公顷、旱地3.7326公顷、林地1.28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483公顷、建设用地0.1626公顷、未利用地0.053公顷)、西沙岗村集体土地0.2543公顷(其中旱地0.1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建设用地0.1104公顷)、西平罗村集体土地4.4474公顷(其中林地4.3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5公顷)、鹿庄村集体土地5.3563公顷(其中旱地4.3301公顷、林地0.4294公顷、其他农用地0.5968公顷)、大罗口村集体土地4.3409公顷(其中旱地1.8697公顷、林地0.1709公顷、其他农用地0.2875公顷、建设用地0.0467公顷、未利用地1.9661公顷)、兆村集体土地1.7091公顷(其中水浇地1.3496公顷、旱地0.1124公顷、林地0.1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公顷、建设用地0.0124公顷)、张庄集体土地14.2443公顷(其中水浇地13.3486公顷、旱地0.0185公顷、林地0.3626公顷、其他农用地0.514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姜沟集体土地4.4509公顷(其中旱地3.6272公顷、林地0.44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4公顷、建设用地0.2251公顷)、山怀集体土地0.2389公顷(其中水浇地0.2389公顷)、梨园沟集体土地2.0388公顷(其中水浇地0.084公顷、旱地0.2061公顷、林地1.6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8公顷)、白土岗集体土地4.3222公顷(其中旱地2.1915公顷、林地1.95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2公顷、建设用地0.1306公顷)、圪垱坡集体土地8.1017公顷(其中水浇地3.6141公顷 、林地2.7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2867公顷、建设用地0.4356公顷、未利用地1.041公顷)、沙窑乡新庄集体土地5.9684公顷(其中旱地1.1223公顷、林地4.81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2公顷)、南村镇新村集体土地7.5198公顷(其中林地7.5198公顷)、牛王庙集体土地1.1123公顷(其中林地1.112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79号文件规定:沙窑乡、南村镇、西平罗乡等三个乡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3.7万元/亩,社会保障费均为0.479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作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1〕95号据实补偿 。

 五、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一)货币安置

  由辉县市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依法依规分配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

  (二)社保安置

严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社保部门负责统一使用,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bet288

                             一六年十二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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