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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第10号

文章来源:bet288   作者:hxsgtj   添加时间:2016-06-23 09:56   浏览量: 次

辉县市201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省政府以豫政土[2016]700号批复,同意我市征收孟庄镇等6个镇(办事处)常屯村等9个村集体耕地17.3424公顷、园地0.0411公顷、其他农用地0.6408公顷、建设用地10.2682公顷、未利用地5.4604公顷,共计33.7529公顷(其中耕地17.3424公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辉县市201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以《勘测定界报告》确定的位置和用途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村、地类及面积

孟庄镇常屯村集体土地8.1227公顷(其中:耕地8.02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3公顷);东夏峰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1.7375公顷;前李固村集体土地3.9955公顷(其中:耕地3.53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7公顷、建设用地0.3846公顷);洪洲乡茅草庄村集体土地3.7038公顷(其中:园地0.0340公顷、未利用地3.6698公顷);新乡庄村集体土地1.8369公顷(其中:园地0.0071公顷、未利用地1.7906公顷、建设用地0.0392公顷);常村镇古章村集体土地1.121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539公顷、建设用地1.0673公顷);吴村镇杨起营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4.9968公顷;黄水乡小庄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0.5395公顷;胡桥办事处所可楼村集体土地7.6990公顷(其中:耕地5.7868公顷、其他农用地0.4089公顷、建设用地1.503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依据《河南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201311号文件规定:孟庄镇常屯、东夏峰、前李固和胡桥办事处所可楼村四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5.46万元/亩,社会保障费均为0.479万元/亩;洪州乡茅草庄、新乡庄和黄水乡小庄三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3万元/亩,社会保障费0.479万元/亩;常村镇古章、吴村镇杨起营两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8万元/亩,社会保障费0.479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作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1〕95号据实补偿 。

 五、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一)货币安置

  由辉县市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依法依规分配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

  (二)社保安置

严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社保部门负责统一使用,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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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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