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bet288网站主页 > 公示公告 > 不动产登记专栏 >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bet288   作者:hxsgtj   添加时间:2016-07-05 16:28   浏览量: 次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一)

办理事项名称

1.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经济组织的: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原件);

2)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3)权属界线协议书(原件);

4)其他证明材料。

4.权籍调查表(原件);

5.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6.其他必要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二)

办理事项名称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划拨:划拨用地决定书(原件)、规划红线图(原件)、土地款付款凭证(原件);

2)出让: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成交确认书(原件)、土地出让合同(原件)、规划红线图(原件)、土地款发票(复印件)、土地款付款凭证(原件)、土地交易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3)租赁: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4)作价出资(入股):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授权经营: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权籍调查表(原件);

5.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6.其他必要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三)

办理事项名称

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非本农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

2)其他证明材料。

4.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权籍调查表(原件);

6.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7.其他必要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实地查看)—公告—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登记费,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费10元。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四)

办理事项名称

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其他证明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6.权籍调查表(原件);

7.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测绘成果报告(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8.其他必要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实地查看)—公告—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五)

办理事项名称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原件);

7.抵押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关系状况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实地查看)—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六)

办理事项名称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土地使用权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基础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6.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原件);

7.抵押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关系状况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局章确认);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8.担保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前已存在的债权,应提交已存在债权的证明(相应的主合同)和抵押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证明材料(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七)

办理事项名称

7.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自建房屋)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资料(2004年7月以后建造的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2011年7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应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验收单);

6、房屋竣工验收资料(2002年8月8日后建造的房屋,规模在三层以上 <含三层>或建筑面积500M2以上<含500M2>应提交。对于无法提交质检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由质检部门认定后的安全鉴定报告);

7、测绘成果报告;

8、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元/套;

2、非住房: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八)

办理事项名称

8.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房屋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

5.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总平面布置图;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资料(2004年7月以后建造的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2011年7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应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验收单);

9.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10.白蚁预防合同;

11.有地下室的,须提交非人防证明。

12.测绘成果报告;

13.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元/套;

2、非住房: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九)

办理事项名称

9.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

5.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总平面布置图;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资料(2004年7月以后建造的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2011年7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应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验收单);

9.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10.物业用房证明;

11.白蚁预防合同;

12.有地下室的,须提交非人防证明;

13.有社区服务用房的,须提交《移交协议》;

1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交存证明;

15.测绘成果报告;

16.其他必要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房屋首次登记时,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一并申请登记,权利人记载为该小区全体业主,不发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市政府赣市府发[2008]41号《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交付管理暂行办法》及赣市组字[2011]9号《关于对未按规定要求建设和移交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的违规行为处理程序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备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与县(市)民政部门签订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共同申请,免费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产权归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使用权归社区居委会。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元/套;

2、非住房: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保障性住房登记,按房屋登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十)

办理事项名称

10.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抵押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7.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的,应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以房屋所有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十一)

办理事项名称

11.      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6.抵押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备案的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局章确认);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7.担保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前已存在的债权,应提交已存在债权的证明(相应的主合同)和抵押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以房屋所有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十二)

办理事项名称

12.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立项批文;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8.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被拆除房屋的注销决定书或原地上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的证明;

11.在建建筑物测绘报告(原件);

12.抵押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13.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十三)

办理事项名称

13.      地役权首次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需役地和供役地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4.地役权合同(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土地使用权的收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房屋所有权的收费: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十四)

办理事项名称

14.      变更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不动产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原件);

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个人须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单位须提交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的证明;

2)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4)不动产用途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须提交权利状况变化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6)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7)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抵押权顺位等发生变化的,须提交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果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须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明;

8)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须提交原地役权合同及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

9)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须提交相关协议;

5.测绘报告、宗地图、分户图(原件,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房:80元/套

2.非住房: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因不动产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变更登记,按登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十五)

办理事项名称

15.      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5、抵押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备案的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局章确认);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6、其它必要材料:

(1)抵押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报告(注明申请变更的事项与内容);

(2)抵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3)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4)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申请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一般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以房屋所有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元/套;

2、非住房: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十六)

办理事项名称

16.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4、抵押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备案的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局章确认);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它必要材料:

(1)抵押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报告(注明申请变更的事项与内容);

(2)抵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3)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因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与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以房屋所有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元/套;

2、非住房:550元/件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十七)

办理事项名称

17.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原件)

4.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可以是互换协议、土地调整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5.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以及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十八)

办理事项名称

1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证(原件);

4.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完税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十九)

办理事项名称

1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4.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1)买卖、互换、赠与、继承的不动产,须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继承证明;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须提交作价入股的协议;

3)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地址证明;

4)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须提交约定协议和相关证明;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继承、遗受遗赠证明材料;

6)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兼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相关协议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确认证明材料)

(8)企业转制的提交企业转制方案及上级部门批准转制的证明文件;

(9)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10)因划拨、移交取得的房屋应提交划拨、移交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5.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除继承、离婚转移的除外)(原件)。

6.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房地产交易确认单》。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转移的收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收费: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二十)

办理事项名称

2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继承、受遗赠等证明材料;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确认证明材料);

3)因企业兼并、破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

6.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二十一)

办理事项名称

21.      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4.被担保主债权的转移协议(原件);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原件);

6.因处置不良资产而发生抵押权转移的,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处置不良资产的证明文件、公示的报纸、各资产公司可以管理和处置资产的证明材料以及其身份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以房屋所有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二十二)

办理事项名称

22.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4.部分债权转移的证明(原件);

5.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以房屋所有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监督电话:8390903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二十三)

办理事项名称

23.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等必要材料(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以房屋所有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二十四)

办理事项名称

24.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为行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5.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二十五)

办理事项名称

25.      地役权转移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土地使用权的收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房屋所有权的收费: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二十六)

办理事项名称

26.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原件);

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二十七)

办理事项名称

2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簿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二十八)

办理事项名称

2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簿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二十九)

办理事项名称

29.      抵押权注销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4.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三十)

办理事项名称

30.      地役权注销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发生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三十一)

办理事项名称

3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三十二)

办理事项名称

32.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转让合同(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4.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为主的收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以房屋所有权转移为主的收费: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三十三)

办理事项名称

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以房屋所有权抵押为主的收费: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三十四)

办理事项名称

33.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套;

2、非住房: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三十五)

办理事项名称

34.      预告登记注销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债权消灭或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三十六)

办理事项名称

更正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权利人申请更正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原件);

4.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利害关系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或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法通知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告)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以房屋为主的更正登记:

登记费:

1.住房:80元/套;

2.非住房: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因登记机构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以土地为主的更正登记: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依职权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予以更正,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无法通知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告。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三十七)

办理事项名称

35.      异议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4.不动产登记簿权利状况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

5.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以房屋为主的异议登记:

登记费:

1、住房:80元/套;

2、非住房: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以土地为主的异议登记: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三十八)

办理事项名称

36.      异议登记注销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凡复印件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

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未起诉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未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或其他不予支持诉讼请求的生效法律文书;异议登记簿记载的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可以不提交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三十九)

办理事项名称

37.      查封登记/轮候查封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查封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2.查封或预查封法律文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四十)

办理事项名称

38.      查封注销登记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查封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2、解除查封法律文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预审—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四十一)

办理事项名称

39.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补发

办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档案有关资料;

4.遗失、灭失声明;

5.具结保证书(补证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15个工作日)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以房屋为主的证书、证明换、补发:

登记费:

1、住房:80元/套;

2、非住房:550元/件。

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权属证书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以土地为主的证书、证明换、补发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233792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豫公网安备 410782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