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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职责:为局领导当好参谋,提供决策信息;负责全局性综合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公文管理、上传下达、机要、档案、史志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和接洽外地来人、来函;负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6292405



二、纪检监察室

职责: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组织查处国土资源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组织局机关进行反腐倡廉学习教育;督促局机关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及其它制度的落实;负责社会监督的组织和落实工作;完成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联系电话:6233923



三、土地利用科

职责: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工作;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6233928



四、规划科

职责:组织编制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实施各类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配合用地科完成用地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和科研项目的组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6233910

五、用地科
 

职责:指导全市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或参与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市政府审批或经市政府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6233915


六、征地事务所
 

职责:负责全市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收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6233925


七、耕保科


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

联系方式:6233920


八、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职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项工作;指导组织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和运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联系方式:6233920


九、地籍科
 

职责: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地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等工作。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权属纠纷调处和确定权属工作;监督管理地籍测量质量和确认地籍测绘成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6233913


十、测管科
 

职责:传达省、市局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各测绘单位资格证书年检;完成汇总测绘成果目录;负责审查测绘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6233932


十一、土地收购储备
 

职责:组织落实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计划;筹措、管理和运作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搞好成本核算,确保收购储备的土地保值增值;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准备工作;收集和发布土地收购、储备、出让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6233924


十二、土地监察大队
 

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监察工作;负责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终止进行监督检查;搞好土地巡查,实行包片责任制;受理群众举报,负责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6292401


十三、信访科
 

职责::接待本市人民群众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按照职责权限,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查处,对转交的信访事宜进行落实调查,督查指导国土所办理局交办的信访案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土地管理有关的信访案件;向上级领导机关或本单位反映土地管理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土地管理信访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6233921


十四、法规监察科
 

职责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合法性审查;组织听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6233930


地产中心
 

联系电话:6233550

估价事务所
 

联系电话:6233911

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6233912

财务科
 

联系电话:623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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