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呈报的《关于申请办理辉新秀路西延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的建设将联通辉县市西南乡镇与凤泉区、新乡市区,为加快脱贫、促进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辉县市占城镇大占城村、和庄村、蔡其营村、北云门镇前凡城村共4个村土地共计4.3069公顷,其中农用地4.2022公顷(耕地4.0021公顷)、建设用地0.0312公顷、未利用地0.0735公顷,为规划交通用地,并列入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符合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抓紧落实。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逾期或项目选址、土地用途等发生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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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