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辉县市百泉镇富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预审的函》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根据辉县市发改委备案文件和规划局选址意见,拟对辉县市百泉镇富庄村棚户区项目进行改造,该项目总投资79205.08万元,计划安置户数1158户,项目的建设对于改善百泉镇富庄村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促进辉县市城市化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百泉镇富庄村,用地总面积13.611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在初步设计和建设阶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标准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项目建设所需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在正式用地报批前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有关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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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