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村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新乡南太行创业精神红色旅游景区(裴寨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新乡南太行创业精神红色旅游景区(裴寨村)项目是辉县市红色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列入河南省旅游局《全国红色旅游经典名录》(豫旅〔2017〕3号)。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总面积4.5559公顷,其中农用地2.1041公顷(其中耕地0.5655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3095公顷、未利用地1.1423公顷。项目已列入《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符合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建设所需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抓紧落实。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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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